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收到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钼铜项目相关事项的函〉的回函》(什府函〔2014〕78号),全文如下:
“你公司2014年6月17日《关于钼铜项目相关事项的函》收悉,现回复如下:
“7.2”事件以来,我市就停止建设钼铜项目相关后续事项的处置,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相关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市政府坚持依法合规,实事求是,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原则,认真负责处置停止建设钼铜项目相关后续事项。
如果因为终止建设钼铜项目给你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市政府授权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充分核实的基础上,于2015年底前依法清偿完毕。”
公司将对后续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宏达股份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相关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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