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合金网讯:这几天的微信里,有关上海晋能进口南非锰矿品质争议的信息不断,似乎还未完结,未见到上海晋能的进一步信息披露。据悉,南非供应商在Elizabeth装港的商检机构,同时还安排该机构在天津卸港做了联检。如此说来,卖方为确保自身权益做了充分的保障性安排。
已经看到有行业人士从锰含量的合同书写方式惯例及用“平均值”解决争议等角度进行了专业分析,学习不少。受此启发,笔者也从卸港CIQ以外的第三方检验角度进行一点探讨。
第一、CIQ检验对法检商品具有权威性,检验结果具有终局性。一般国际贸易中,对CIQ的检验品种不应再安排任何第三方检验。
第二、任何复检都应建立在友好协商基础上。如果外方坚持要对CIQ结果进行复检,也应在CIQ报告出来后出现争议时再通过协商确定。有些中国商家出于长期合作等考虑,在锰矿等货到中国港口时,也有同意外方自行同步进行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联检的情况,并以联检结果作为解决争议的参考。即第三方检验结果与CIQ的差距在0.5%以内就以CIQ为准,若相差超过0.5%就取这两个数据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
常规情况下,即便中方同意外方自行安排第三方机构检验或联检,也很少会同意外商自行安排与国外装港检验的同一检验机构来实施。即便中方同意了外方的自行检验要求,任何在中国港口由外商自行安排的独立第三方检验或联检结果都只能作为中方善意的体现,而不能作为外方要求的惯例。
第三、买方或卖方自行安排的复检应该对等。在外贸合同中,如果外方坚持在中国港口自行安排独立第三方检验,中方也应对等要求在外国港口可自行安排类似检验,即使中方不一定会实施,合同的对等性条款不可或缺。
第四、复检结果有及时通报对方的透明义务。任何贸易行为都应是在友好合作初衷下平等协商发起并完成的,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均须是合作双方沟通同意的结果或记录,商务平等原则要求合同方有义务向对方及时通报与该合同有关的文件或操作乃至细则。
中国买家同意南非矿山自行安排在中国卸港进行与CIQ同步联检的条款,而且该联检机构与装港检验是同一机构,充分体现了中方的善意与信任。毫无疑问,南非矿山应在获得联检报告后第一时间通报中国买家,公平合理协商,即便出现争议,也会快速简便地得到解决。希望该知名锰矿山与重要锰矿买家间的品质争议能够在真诚友好的气氛中尽早协商解决,继续新的业务合作。(来源:本网会员)
- [责任编辑:Yuele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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