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锡林郭勒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力保障APEC会议期间首都空气质量,受旗政府委托,10月18日,太旗环保局与辖区内8家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签订APEC会议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限产停产责任书。
《责任书》要求:隆昌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和昌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APEC会议期间停产限产企业名单的通知》(内气治办〔2014〕11号)要求停产。其它6家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在APEC会议前定期对污染物排放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环境隐患及时停产整改,确保污染物排放设施正常运行;在APEC会议期间按要求做好限产限排或停产整顿工作。
同时,太旗环保局建立了配套的监督检查制度,并派驻2名监察人员进驻重点企业驻厂监察,将对《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未按《责任书》要求进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整顿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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