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记者从青岛海关获悉,“7.08”走私镁砂大案近日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刘某、董某、于某等4人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判一缓一不等的刑罚,香港某船务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据悉,该案涉案货物镁砂2.18万吨,案值4088.22万元,偷逃应缴税款223.81万元。
据海关部门介绍,镁砂是轻烧镁、重烧镁、电镕镁等的统称,属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广泛应用于冶炼、建材、化工和军工行业,目前我国辽宁省的探明储量居世界首位。近年来,国外对我国镁砂的进口依存度越来越高,为保护国家矿产资源,自1994年开始,我国对镁砂出口实行有偿招标许可证制度,2007年6月1日起对轻烧镁征收5%的出口关税,2008年1月1日起对重烧镁和电镕镁征收10%的出口关税。
由于镁砂初级产品加工工艺简单,产品利润丰厚,走私分子为谋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向境外走私这种珍贵的矿产资源。2009年7月3日,青岛海关缉私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走私分子组织大约20车镁砂准备从大连运往威海,有重大走私嫌疑。
同年7月4日,缉私部门侦查人员发现第一批运输镁砂的11辆货车在威海滚装船码头下船,通过多车交叉跟踪,最终发现运货车辆将货物秘密运抵威海新港散货码头,并卸货到一仓库中。侦查人员秘密取样后发现,所运货物确系镁砂,随即在附近山坡设点,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同年7月7日下午,侦查人员发现有一艘船号为“顺畅16”的内贸船,在港上装载被监控仓库中的货物后,迅速上报青岛海关缉私局。
当日,青岛海关缉私局成立专案组,周密部署,抽调精干警力赶往威海新港,海关“890”号缉私艇也奉命即刻从烟台开赴威海海域。同年7月8日凌晨,专案组侦查人员三路出击,实施海陆联动,协同作战,一举查扣涉案船舶1艘、涉案运输车辆2辆,查获涉案走私证据一宗,当场抓获涉案人员9人,查获走私镁砂1474吨。
船东张某、刘某和货主董某闻风潜逃,专案组执法人员先后赶赴潍坊、大连、营口、沈阳、锦州、盘锦、丹东等地,经过4个多月全力追捕,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董某全部抓获。
日前,该案由山东省高院终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刘某、董某、于某等4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判一缓一不等的刑罚。经查,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董某、于某等人,采取变换使用内外贸两套船舶手续,修改船名等手段,在山东威海、潍坊,辽宁盘锦、营口、锦州等口岸偷运走私出口镁砂2.18万吨,案值4088.22万元,偷逃应缴税款223.81万元。
记者同时获悉,该案系大连海关缉私局侦办“8.03走私镁砂大案”、烟台海关缉私分局侦办的“10.19走私镁砂大案”之后,在我国北方地区查获的又一起镁砂走私出口大案,彻底摧毁一个在辽宁、山东两省跨区域长期从事专业走私镁砂的犯罪团伙。(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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