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期间(2013年——2017年)加强对工业污染项目的审批管理,共有27类项目被禁止或限制审批建设。
根据通知,对可能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的13个行业类别投资项目,属市、县(市、区)核准、备案权限范围内的,禁止审批建设;需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市、县(市、区)不得向上申报。这些项目包括:炼焦项目;烧结、球团、炼铁高炉、炼钢转炉和电炉、热轧带钢等钢铁产能及为钢铁产能配套项目;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镁冶炼、锌冶炼等有色金属冶炼项目;金矿采选、稀有金属开采冶炼和稀土开采、选矿、冶炼、分离项目;锰铁、铬铁、硅铁、钼铁、钛铁、钒铁、镍铁、硼铁、磷铁、硅钙、硅铝、硅锰等铁合金项目;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粉磨站项目;平板玻璃生产线项目;建筑陶瓷生产线、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线面石膏板生产线、煤矸石实心砖项目;石灰窑及粉磨项目;电石生产项目;以煤炭为燃料的发电项目(不含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以煤炭为燃料和原料的其它工业项目;其它可能对大气造成污染的项目。
同时,对可能给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14类投资项目实施限批,实行最严格的能耗和排放标准,并进行总量规模控制。属县级核准、备案的,项目的节能评估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分别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这些项目包括:石化化工、煤化工、盐化工项目;制浆、造纸项目;电镀生产线项目;人造革、牛皮、羊皮、猪皮等加工制革项目;印染生产线项目;白酒、啤酒、酱油、醋等酿造类项目;铸造、锻造工艺项目;味精、柠檬、酶制剂、酵母等生产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有萃取、合成工艺的中药、化学制药项目;建材加工项目(禁批项目除外);金属矿、非金属矿等矿山采选项目(禁批项目除外);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铅酸电池、碱锰电池等电池项目;其它对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
据悉,市政府将建立项目审批建设督查机制,对违反要求核准、备案但尚未开工的项目,取消其核准、备案手续,已开工建设的责令停建。对违反要求进行核准、备案且已形成项目开工建设事实的,按照干部管理有关程序,给予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其相关部门责任人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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