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除居民用电外执行峰谷电价

山西省除居民用电外执行峰谷电价

  • 2012年11月16日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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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山西 峰谷电价
[导读]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复杂经济环境影响,山西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用电市场需求不旺,发电机组长期低负荷运行或停机备用。今年前三季度山西省售电量环比增长分别为3.80%、-0.23%、-0.57%。进入四季度,虽然用电负荷逐步回升,但整体用电市场仍处于低迷状态。目前,山西省峰谷电价执行范围是:铁路、煤炭、商业服务业以及容量在100KVA以上的用户,机关、学校等事业单位和居民、农业用电均不执行分时峰谷电价。峰谷电价浮动标准是:高峰时段内用电的电度电价,在目录电价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内用电的电度电价,在目录电价基础上下浮46.5%。截至2012年9月,山西省执行峰谷电价的户数为236396户,电量为711.08亿千瓦时,占全省总用电量的70.95%。(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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