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中的建设条件和布局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中的建设条件和布局

  • 2013年05月21日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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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铸造 生铁
[导读]
中国铁合金网讯:2013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了《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出台的《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旨在加强对铸造行业的管理,促进铸造行业节能减排和转型升级,推进铸造行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更好地为装备制造业服务。
 
据悉,《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明确对我国铸造产业的建设条件和布局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从《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中铸造行业建设条件和布局的规定来看,这有利于我国的铸造产业与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发展,同时也预示着我国工信部将花大力气推进我国铸造行业健康有序协调地发展。
  •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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