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7家企业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 年减少支出330多万元

南通7家企业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 年减少支出330多万元

  • 2013年07月01日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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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省物价局、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出的最新通知,我市冠峰印染布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
 
为利用价格杠杆遏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促进节能减排,今年以来,市物价局认真落实我省差别电价政策,同时与市经信委、节能监察中心逐一深入执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指导、督促企业按照规定要求更新淘汰设备。
 
据介绍,惩罚性电价标准为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0元。据统计,冠峰印染布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完成66台设备更新改造,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后,每年减少电费支出330多万元。
 
  •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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