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3企污染被约谈 处240万巨额罚款

新疆3企污染被约谈 处240万巨额罚款

  • 2013年08月08日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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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水污染 环保 违法生产
[导读]
中国铁合金网讯: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变更硫回收工艺,环评还未通过,就擅自开工生产……8月7日,3家环境违法企业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集体约谈,对其中两家企业开出共计240万元罚单。这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首次联合约谈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企业。
 
当日,记者从联合约谈会上了解到,被约谈的3家企业分别是: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为: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尼勒克县瑞祥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和阜康市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监测监察处处长朱建新在约谈会上通报说,上述3家企业因存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变更硫回收工艺和热电站机组规模;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就擅自投入试生产等环境违法问题,环保部门已责令3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并对尼勒克县瑞祥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处以150万元和90万元罚款。
 
“对我们企业产生环境违法问题,我深表歉意,也愿意接受环保部门的处罚决定。”尼勒克县瑞祥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国强在现场这样表态。
 
他说:“我已认识到未按期完成环保工程‘三同时’要求的危害性,及完善环保设施的重要性,对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深表歉意。企业一定会在环保厅规定的限期内完成整改任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完相关的环评手续。”发言完毕后,刘国强鞠躬表示歉意。
 
约谈会上,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阜康市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也分别表示,企业会在环保部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整改任务。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拜合提亚·达吾提介绍,近几年来,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加强环境保护的政策举措,驻疆企业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但是也存在部分企业无视环保法律法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三同时”执行不到位,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矛盾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拜合提亚·达吾提强调,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
 
参加约谈会的新疆银监局纪委书记李世谦表示,为促进提高环保执法效力,该局从今年起把国家重点监控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水、废气、污水处理、重金属排放企业名单,通报给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按照“名单制”纳入信贷监控范围,促进企业加快进行环保治理,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自去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监察厅启动生态环保约谈制以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鲁木齐县、新源县、拜城县首批被约谈县区的环境整治已初见成效。其中,新源县去年投入2000余万元,关闭了10家淀粉生产企业,并完成了整改任务。米东区也已完成了“十五小”、“新五小”及不符合产业政策企业的整改任务,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也全部关停。
 
 
  •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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