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合金网讯:日前质检总局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决定自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19类工业产品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公告》指出,自8月1日起,未获得110号公告所公布的耐火材料等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同时,《公告》要求新投产、新转产的上述企业,应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质检总局表示,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将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因产品标准变化和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调整,质检总局已公告查处的2类产品的单元划分、具体名称等发生变化,查处时间仍以原公告时间为准。此次公布的相关信息均已公布在质检总局网站,企业和消费者可上网查阅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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