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监管范围扩至各类金融机构】

【反洗钱监管范围扩至各类金融机构】

  • 2008年09月07日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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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监管
[导读]
   央行9月4日公布《2007年中国反洗钱报告(摘要)》披露,2007年央行共向侦查机关报案554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295亿元。这是央行第4次出台反洗钱报告,却是首次将反洗钱监管体系的监管范围扩大至包括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报告显示,去年共对4533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这一数字比2006年多出将近1/3;央行共检查了96家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其中证券公司92家,期货经纪公司3家,基金管理公司1家;共对4家证券公司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措施。在保险行业,央行检查了528家保险公司,其中寿险公司233家,财险公司295家;共处罚了5家保险公司。在报告公布的被处罚的350家金融机构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占据了341家之多。其中,机构数量较多的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被检查的数量较多,其被处罚机构数占全部被处罚机构的比例也最高,为54.55%。与2006年相比,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被处罚的比例下降了10%左右。其中,反洗钱工作起步相对较晚的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受到重点检查,其被查机构数在整个银行业被查机构总数的占比增长迅速。检查发现的具体违规问题主要包括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等。数据显示,全年共发现14399起未按规定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的情况,主要集中于国有银行、农信社以及农村合作银行;发现未报告的可疑交易共计52.71万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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