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10年年底前,按照经批准的进一步推进整合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整合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制度,初步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
《通知》指出,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范围,一是国办发2006年108号文件规定的整合范围。整合矿种主要是煤、铁、锰、铜、铝、铅、锌、钼、金、钨、锡、锑、稀土、磷、钾盐等15个重要矿种,以及其他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二是探矿权整合范围。具备统筹部署整装勘查成矿地质条件的矿产资源勘查区;一个成矿区设置多个探矿权、布局明显不合理的勘查区;勘查投入达不到勘查实施方案要求、“圈而不探”的勘查项目;不符合矿区规划或不适宜单独设置采矿权的勘查项目;其他需要整合的勘查区及勘查项目。
《通知》指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目标任务是:矿产资源勘查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基本原则是,进一步推进整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相衔接;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安全生产相统一;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通知》明确了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一是科学编制方案,实行分级审批。二是合理确定整合主体,鼓励优势企业参与整合。三是规范证照办理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四是实施适度优惠政策,调动参与整合的积极性。五是创新整合模式,推动矿产开发结构调整。六是健全完善制度,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2010年3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要求组织编制和审批整合实施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2010年年底前,按照经批准的进一步推进整合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整合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制度,初步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2011年起,整合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
《通知》还就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保障措施提出要求:一是强化领导,建立共同责任机制;二是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整合工作;三是加强督导,确保整合工作规范实施;四是加强宣传,发挥典型引导作用。
(国土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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