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征收反倾销税一边向WTO告状
中国焦炭又成了欧盟的被告,与此前不同的是,这次欧盟联合美国指控中国对包括焦炭在内的工业原材料采取限制出口措施。而就在去年3月份,欧盟还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焦炭征收为期五年的正式反倾销税。现在来看,虽然还在征收年限内,但反倾销税肯定是不收了,或许欧盟已经迫不及待地期望中国的焦炭“倾销”。
事实上这一幕并不陌生,欧盟对中国焦炭企业发起反倾销调查再停止征收反倾销税不止一次。1999年,欧盟就曾对我国铸造焦进行过反倾销调查;2000年12月开始,对中国的铸造焦征收每吨32.6欧元的反倾销税;2003年―2004年内,由于欧盟市场供不应求,2004年3月欧盟委员会决定暂停征收反倾销税;2005年12月16日,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焦炭供应国,2008年焦炭产量达到3.36亿吨,占世界总产量的60%。近十年来,世界焦炭产能的增长主要在中国,世界焦炭市场的供应也主要来自中国。欧美国家虽然有自己的焦化厂,但产量非常小,大量的焦炭依靠中国供应。这决定了中国焦炭出口量的变动会对欧美国家焦炭价格造成巨大的影响。
尽管我国焦炭业在世界市场上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但整个行业的发展却一直显得很“被动”。由于我国炼焦行业中小企业占到80%以上,这些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生产工艺、技术和管理水平落后,环保水平差,能耗高,缺乏市场竞争力。大量焦炭出口,一方面意味着我国本来就十分稀缺的焦煤资源大量流向国外;另一方面,炼焦所造成的高污染却留在了国内。
近年来,在资源、环境的压力下,我国政府逐渐改变了鼓励焦炭出口的政策。2004年底取消了焦炭出口退税;从2006年底开始对焦炭开征5%的出口关税;2007年5月21日进一步将焦炭出口关税提高10个百分点至15%;2008年开始,焦炭出口关税再度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25%;目前出口关税已经提高到40%。
不仅如此,焦炭出口配额也逐年减少,获得焦炭出口配额的企业则趋向集中。2008年,我国共发放焦炭出口配额1201万吨,较2007年的1215万吨配额相比减少了14万吨。同时,焦炭出口权逐渐集中的趋势非常明显。2008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进一步提高了焦炭出口企业配额申报的门槛,配额的分配逐渐由贸易型企业向生产型企业倾斜。
这些措施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今年以来,我国焦炭出口量大幅减少。海关数据显示,今年5月份,我国出口焦炭仅2.2万吨,同比下降99%,比4月份的三年来最低点还环比下降了12.4%;前5个月累计出口20.6万吨,同比下降97%。
海关总署的统计显示,我国焦炭主要出口至日本、印度和韩国等亚洲市场。如此来看,欧盟和美国能够从中国进口到的焦炭可能少得可怜,因而才有了上述一边征收反倾销税,一边向WTO状告中国“限制出口”的“闹剧”。
总的来说,欧盟也好,美国也好,在对待中国的外贸政策上无不是“利益导向”的,这一点从双方选择向WTO提起诉讼的时机也不难看出。当前世界经济开始复苏,各国钢铁产量有所回升,对焦炭的需求开始增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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